各种计生证件的办理程序

  1、如何申请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?
    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申领表;男、女双方单位(户籍所在地)审核盖章;凭申请表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女方1寸相片2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。

  2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如何办理《二孩生育证》?
    (1)女方户口是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,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,应当在怀孕前,向华侨旅游经济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。
    (2)华侨旅游经济区根据夫妻双方的结婚证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单位出具的婚育或收养状况证明、再婚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(协议离婚书)一系列材料进行审核,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计生局。
    (3)区计生局根据上述材料,发给夫妻《二孩生育证》申请审批表,并对夫妻进行公示15天。
    (4)公示期满后,单位(村)、华侨旅游经济区计生部门盖章。
    (5)夫妻双方凭下列材料到七星区计生局领取《二孩生育证》:
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;一式三份的《二孩生育证》申请申批表;夫妻双方单位证明;再婚一方的离婚判决书(离婚协议书);夫妻双方结婚证;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;夫妻双方身份证;七星区计生服务站孕检(老区府);女方一寸相片2张。

  3、如何领取《生育登记证明》?
    生育者在孩子出生10天内由其家属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或《二孩生育证》、《出院证》到现居住地的村委(单位)登记,到华侨旅游经济区计生部门领取《生育登记证明》。

  4、如何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?
  (1)到户籍所在地单位(村委)领取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申请表;
  (2)凭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申请表、身份证或户口本、本人近照免冠相片2张;已婚的请复印结婚证2张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。
  5、如何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及婴儿上户手续?
  (1)凭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》、《生育登记证明》、《出院证》到所在单位(户籍所在地)领取《儿童保健优待申请、审批表》,由双方单位(村委)审核盖章。
  (2)凭户口本、结婚证、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》、《生育登记证明》、《出院证》、《儿童保健优待申请、审批表》到女方单位(户籍)所在辖区计生局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  (3)生育者在3个月(剖腹产6个月)务必放环。
  (4)凭男、女双方户口本、结婚证、《生殖保健服务手册》、《生育登记证明》、《出院证》、放环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计生局开具《办证通知书》,即可为小孩上户口。